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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为建立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zhglc@aqsiq.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召回信息 召回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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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50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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