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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2家生产企业主动召回8万余件缺陷消费品

发布日期:2022.08.01

近期,我省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杭州新富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积极履行消费品召回主体责任,陆续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场监管局主动提交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共计80792件(套)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塑料水杯、办公椅、木家具、儿童家具等消费品实施主动召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

上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到的消费品风险信息,组织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塑料水杯、办公椅、木家具、儿童家具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了市场购检及缺陷风险分析。经分析发现,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塑料水杯、办公椅、木家具、儿童家具等消费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涉嫌存在缺陷。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组织杭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对所涉企业开展缺陷调查。

经调查及确认,我省32家企业生产的80792件(套)消费品存在缺陷。主要存在以下缺陷问题:

1.电动自行车产品“结构(脚蹬间隙)”“电气装置(短路保护)”“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安全要求。“结构(脚蹬间隙)”不符合安全要求,当骑行转弯时,脚蹬可能触碰地面,导致跌倒伤害;“电气装置(短路保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流过大时,熔断器可能不起作用,导致电器装置过热,甚至发生火灾;“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在夜间骑行时照明效果不佳,黑暗环境下周边车辆无法准确发现电动自行车的位置及运行状况,有可能发生碰撞事故。

2.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结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佩戴装置强度性能”等项目不符合安全要求。“结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头盔不能通过有效吸收碰撞能量,有效抵御尖锐物体穿刺来保护佩戴者头部,可能导致佩戴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不符合安全要求,头盔在受到外力拉拽时,连接件可能断裂、脱落,导致头盔脱离头部,无法对人起到保护作用。

3.塑料水杯产品警示标识不符合安全要求。塑料水杯产品无盛热水警示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被烫伤风险。

4.办公椅产品“座面冲击”“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项目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存在使用者跌倒、摔伤的风险。

5.木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项目不符合安全要求。化合物可通过呼吸、皮肤直接接触等进入身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儿童家具产品“孔及孔隙”“力学性能-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孔及孔隙”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在使用时身体存在挤压、剪切的风险;“力学性能-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在使用时存在跌倒、摔伤的风险。

本次32家企业主动召回的详细信息,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https:// www.dpac.org.cn)或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zjamr.zj.gov.cn)及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http://www.zjdpac.com)进行查询。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也将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消费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热线电话0571-85027636了解和反映问题。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近期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及时了解省外其他生产企业产品召回信息,如发现本地市场有销售或已购买,可直接与本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缺陷产品召回是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信誉的重要途径,省市场监管局在此要求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要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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